如果您是中国成就卓越的知名企业家,那么通过Eb1-A“杰出人才”移民申请全家永久美国绿卡,比起昂贵而又费时费力的投资移民或者跨国公司经理移民,当然是最为捷径了:无需在美国投资,无需拥有美国公司,即可快速获得全家无条件正式绿卡,自由出入美国,子女可以在美国上学等。
但是如果您只是普通的企业家,并不符合Eb1-A杰出企业家的条件,那么办理美国绿卡可能会首先想到投资移民。不过近年来投资移民很不好办理。移民局对投资移民审查极其严格,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元后,即使有幸批准下来,头两年也是条件绿卡。即使是美国政府
认可的目标地区投资移民项目,也同样存在头两年是条件绿卡,转为正式绿卡之前倘若项目失败则前功尽弃的风险。而L-1申请绿卡则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-1分公司,本人前往美国分公司经营一年后,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,同样既费资金、又费时间。对中国有一定实力的广大企业家来说,办理全家美国绿卡有省时省力的捷径吗?
答案是肯定的:可以通过中国母公司收购美国现有公司,申请Eb-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移民。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,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中国母公司的主管或经理,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。普通的做法是:中国一家母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子公司,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大陆的高级经理提出移民申请。而更为简捷的途径是:中国母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,美国公司就可以立即为该中国公司的高级经理提出移民申请,批准后全家移民美国。当然,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,被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,才能顺利办成功。
此类申请较之于L-1跨国公司经理办理移民和投资移民有其无可比拟的优点:
1.
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Eb1-C移民,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L-1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;
2.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,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美元少很多,三十万美元足矣;
3.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,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;
4. 申请期间人在中国: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,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。申请批准后,全家到广州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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